(2015)昌民初字第0708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吕老虎与梁满国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老虎,梁满国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07088号原告吕老虎,男。被告梁满国,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吕老虎诉被告梁满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吕老虎于2015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于 庆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王苗苗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