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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雁民初字第0314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西安巨易品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西安陆港绿地置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西安巨易品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西安陆港绿地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雁民初字第03147号原告西安巨易品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星火路20号龙湖MOCO国际1幢1单元8层10847号房。法定代表人刘洁,该公司总经理。被告西安陆港绿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绿地集团都市之门D座20层。法定代表人张荣荣,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原告西安巨易品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陆港绿地置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巨易品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有效,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西安巨易品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后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陈 婷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张焕焕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