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龙法横执字第80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08-06
案件名称
廖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廖某,陈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深龙法横执字第801号申请执行人廖某,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户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XXX,身份证号码:XXX。被执行人陈某,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户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XXX,身份证号码:XXX。申请执行人廖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深龙法横民初字第23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陈某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廖某于2015年5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予以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陈某名下价值人民币228898.03元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郑作华执行员 赵 丹执行员 艾小亮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黄国书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