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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铁银民二初字第0028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07-30

案件名称

原告周文斌与被告张俊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铁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文斌,张俊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铁银民二初字第00282号原告:周文斌。被告:张俊波。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文斌与被告张俊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文斌于2015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文斌的撤诉申请,是对自己权利的合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周文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原告预交),减半收取1150元。审 判 长 年 光人民陪审员 付 伟人民陪审员 王 静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吕爱华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