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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开立保字第0012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06-12

案件名称

姚某某与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姚某某,孙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开立保字第00127号原告:姚某某,女,1964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开原市兴开街榆树台子村。被告:孙某,女,现住开原市铁西社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姚某某与被告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法院对被告孙某现有的150吨加大烘干塔一台、粮食储备仓一座予以查封,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姚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告孙某现有的150吨加大烘干机一台、粮食储备仓一座予以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长  高兴泉审判员  张彦歆审判员  钟 平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刘大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