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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民一特字第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李某甲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李某甲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七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二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一特字第2号申请人李某甲,男,汉族。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李某甲要求宣告李某乙失踪一案中,因申请宣告失踪的申请人系被申请人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本案中申请人李某甲不属于被申请宣告失踪人李某乙的利害关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4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李某甲宣告李某乙失踪申请。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员  赵文波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白尚汝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