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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邓法执字第21-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任中占与杨开生侵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邓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邓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忠占,杨开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邓法执字第21-1号申请执行人:任忠占,男,生于1975年9月10日,汉族,住邓州市。被执行人:杨开生,男,生于1981年。住邓州市。本院在执行任忠占与宋圆圆、杨开生、杨丰绘为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宋圆圆、杨开生、杨丰绘已全部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邓法民初字第158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功俄审判员  刘 剑审判员  许 冬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刘丰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