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巴执字第65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王国臣申请执行马爱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巴执字第654号申请执行人王国臣,男,蒙古族,30岁,农民,现住巴林左旗。被申请执行人马爱军,男,汉族,32岁,农民,现住巴林左旗。王国臣申请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马爱军民间借贷纠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巴民初字第1163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留被执行人马爱军名下退耕还林粮食补贴等款0.3万元。审判长 孟 和审判员 徐国文审判员 薛秉昌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何志丽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