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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太执字第0009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06-18

案件名称

王其赛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其赛,王平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太执字第00098号申请执行人王其赛,男,1988年7月1日出生,现役军人,住太和县。被执行���王平平,女,汉族,太和县赵庙镇刘楼村委会安张村46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其赛与被执行人王平平民间借贷(2015)太执字第00098号一案中,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平平于2015年5月13日已履行全部借款,并兑现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太民一初字第0235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高广权执行员  常 杰执行员  王 晖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金 利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