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高法执字第60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11-13
案件名称
张宗方申请王少军赡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碑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宗方,王少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高法执字第600号申请执行人:张宗方被申请执行人:王少军张宗方申请王少军赡养纠纷一案,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29日作出(2014)高民初字第612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张宗方于2014年12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4年12月9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4)高民初字第6122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吴立新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刘金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