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安民二初字第43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08-13

案件名称

靳跃卫、崔西林等与刘喜旺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安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5)安民二初字第439号原告:靳跃卫,又名小卫。原告:崔西林,又名老踹。被告:刘喜旺。原告靳跃卫、崔西林与被告刘喜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刘喜旺于2015年9月1日以前给付原告靳跃卫6500元、崔西林5000元。二、其它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68元,由原告靳跃卫、崔西林负担。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娜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安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