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初字第0747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6-10-21
案件名称
北京秀洁新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金贺宝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07478号原告北京秀洁新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金贺宝劳动争议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十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雷俊平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谢恩琦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