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丰民初字第1530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09-28
案件名称
北京瑞来隆安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信世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瑞来隆安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信世国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丰民初字第15301号原告北京瑞来隆安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红土店南里小区7号楼2-4-1室。法定代表人赵亚衡,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刘军,男,1972年8月1日出生。被告信世国,男,1957年9月14日出生。原告北京瑞来隆安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来物业公司)与被告信世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瑞来物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信世国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瑞来物业公司诉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3年第379号发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中第三章的规定,开发建设部门有权指定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同时北京市华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华芳园小区委托给我公司进行物业服务并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我公司一直履行与开发单位签订的物业委托合同上约定的职责,为小区业主提供良好的物业服务,小区业主在接受了物业服务的同时也应该履行其缴纳相应物业服务费的义务,但被告自2007年9月1日至今无故拖欠。我公司认为,被告无故拖欠上述应缴费用,侵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现诉至法院,要求:1、被告支付2007年9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的物业费6997.84元;2、被告承担诉讼费,包含案件受理费与公告费。被告信世国未出庭亦未答辩。经审理查明,信世国系丰台区成寿寺路×号院华芳园小区×号楼×室所有权人,该房屋建筑面积为80.53平方米。2007年8月31日,北京市华城房地产开发公司(甲方)与瑞来物业公司(乙方)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将坐落于北京市丰台区成寿寺路×号院×1号、×2号楼委托乙方管理;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当相应的责任;委托管理期限自2007年9月1日开始,至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所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委托管理合同依法生效之日,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20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年收取,业主应于上一个物业服务年度期满前10日前向乙方交纳下一物业服务年度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瑞来物业公司在接受委托后,对信世国居住的小区进行了物业管理。但信世国未交纳2007年9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的物业费6997.84元。庭审中,瑞来物业公司提供了向小区业主催缴物业费张贴的通知,证明每年催缴及催缴情况。信世国未提出相反的答辩意见及证据反驳瑞来物业公司的主张。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公告、告示、EMS回单、欠费明细表、催缴通知单、房屋所有权查询结果等相关证据在案佐证。本院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被告信世国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依法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举证、质证的权利。因信世国未提出相反答辩意见及证据反驳瑞来物业公司的主张及证据,本院对于瑞来物业公司的主张及证据予以采信。瑞来物业公司与北京市华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并据此对成寿寺路×号院华芳园小区×1号楼、×2号楼提供物业服务,信世国作为该小区业主,享受了瑞来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依法应当交纳物业费,故对瑞来物业公司要求信世国交纳物业费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信世国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瑞来隆安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七年九月一日至二○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期间的物业费六千七百六十四元五角二分。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被告信世国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五百六十元,由被告信世国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诉处理。审 判 长 刘亚男人民陪审员 石金玙人民审判员 吴桂欣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韦梦旸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