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石民(知)初字第27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6-10-23
案件名称
北京久腾聚合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与北���畅游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石民(知)初字第276号原告北京久腾聚合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6号西侧20米楼5层东半部8502。法定代表人侯杰,董事。委托代理人陆刚毅,北京市力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畅游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3号楼1210室。法定代表人王滔,��理。委托代理人李瑞华,女,38岁。委托代理人王萌,女,32岁。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久腾聚合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畅游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合同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久腾聚合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以双方当事人庭下和解且已履行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畅游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久腾聚合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久腾聚合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畅游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起诉。案件受理费二千八百一十五元,由原告北京久腾聚合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担(已交纳)。审 判 长 刘 岭人民陪审员 董德虎人民陪审员 姜桂梅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王 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