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林民初字第18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08-24
案件名称
林甸县财政局诉武喜才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林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甸县财政局,武喜才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全文
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林民初字第189号原告林甸县财政局。法定代表人刘燕。委托代理人韩侠。被告武喜才,男,汉族,农民。原告林甸县财政局诉被告武喜才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5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林甸县财政局委托代理人韩侠、被告武喜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林甸县财政局诉称,被告之子武守强于2011年入伍,现仍在部队服役。2013年原告将退役金9000.00元、家庭优待金12400.00元及一次性经济补助金12400.00元,共计33800.00元发放给被告。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11)8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退役金应由部队在士兵退役时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在士兵报到后1个月内由安置地县级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负责发放,原告不应发放退役金及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原告在发现此情况后,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其返还,被告拒不返还,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1、被告武喜才返还原告所付的退役金及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共计21400.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武喜才辩称,我不同意返还,当时武守强当兵时承诺给33800.00元,没说具体的钱由哪个部门发放,如果原告认为不应由其发放,应该找其他部门要钱。如果一起当兵的都同意返还,我们也同意返还。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原告为证实自己的主张,提交如下证据:一、《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11)86号文件一份(复印件,经核对与原件一致),欲证明三项款项的发放单位与数额。被告武喜才质证称,上面的文件我们不清楚。本院认为,该证据来源合法,客观真实,证据第三页第一段,明确表示对自主就业的士兵,由部队发放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经济补助应由安置地县级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负责发放,且有明确计算标准,本院对该证据依法予以采信。二、花园镇2013年义务兵优抚金发放明细表(2011年入伍)一份(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欲证明林甸县财政局发放给武守强的退役金9000.00元、家庭优待金12400.00元、一次性经济补助金12400.00元,共计33800.00元由其父亲被告武喜才领取的事实。被告武喜才没有异议。本院对该证据依法予以采信。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武喜才未向法庭提交证据。经审理查明,被告武喜才之子武守强于2011年入伍,现仍在部队服役。武守强为自主就业士兵,退役时应发放退役金、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及家庭优待金,林甸县财政局于2013年向被告武喜才发放优抚金,即退役金、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及家庭优待金共计33800.00元。林甸县财政局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11)8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退役金应由部队在士兵退役时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应在士兵退役报到后由安置地县级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负责发放,该两项不应由原告发放,原告应发放的家庭优待金标准为2011年冬季征集的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每人每年6200.00元,即12400.00元,因退役金及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不应由原告发放,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1、被告武喜才返还原告所付的退役金及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共计21400.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院认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时应领取退役金、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及家庭优待金。被告武喜才之子武守强2011年入伍,现仍在部队服役,尚未退役,且原告方举证证明退役金及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发放单位并非原告,本院认为没有合法的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原告没有根据的发放退役金及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给政府财政造成损失,要求被告返还,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武喜才于本判决生效后返还原告林甸县财政局发放的退役金及一次性经济补助金21400.00元。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5.00元,由被告武喜才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王 阳代理审判员 李江丽代理审判员 刘 实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吴 靖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