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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民初字第65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06-18

案件名称

武丽娟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郑州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武丽娟,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郑州分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初字第653号原告武丽娟,女,1972年11月24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杨金洲,河南德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郑州分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武丽娟诉被告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郑州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武丽娟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及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按自动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助理审判员  匡鹿颖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张春杨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