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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昌民初字第0573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6-01-28

案件名称

田荣华与田润清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荣华,田润清,荆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05739号原告田荣华,女,1970年9月13日出生。被告田润清,男,1978年8月29日出生。被告荆海,男,1976年2月27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田荣华与被告田润清、荆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田荣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田荣华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有权自由处分己方诉权,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荣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二百六十三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郭玮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苏倩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