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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外民一初字第24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6-03-08

案件名称

滕永强诉王好琴财产损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滕永强,王好琴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外民一初字第243号原告滕永强,1964年4月3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住哈尔滨市道外区。委托代理人滕野,1990年11月1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住哈尔滨市道外区。被告王好琴,1965年9月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住哈尔滨市道外区。原告滕永强与被告王好琴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滕永强及其委托代理人滕野、被告王好琴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5年2月7日晚11��许,水如瀑布从楼板处倾泄而下,将原告家水淹。事发时,邻居到现场,原告同时做了录像。因水淹,原告家电脑、电视、地板、屋面等处受损,但被告不承认是自己家跑水所致,反指是二楼漏水。因原告损害无法协商得到赔偿,故诉至法院,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包括方正电脑一台、松下立体电视一台、实木地板十五米左右、屋面墙体、两个月的租房费用,以上损失共计30,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辩称,被告的房屋出租了,发水的时候被告不在场。收到传票后去找租户了解了情况。租户说当天晚上8点多二楼夫妻俩上楼敲门,说二楼的卫生间漏水了,租户看三楼卫生间地漏往上反水了。租户自己通没通开,后花钱找人通开。晚上11点到12点之间,二楼的住户、四楼的住户还有三楼房主去敲三楼的门���当时开门后,被告爱人让租户去给二楼通下水,租户没同意,说自己堵的自己通。晚上11点多的时候,三楼地上没有水。然后三个人到二楼,二楼的夫妻自己不通下水,说是三楼通下来的东西给他家堵了,他家才反水的。被告爱人说当时二楼家的水有两、三厘米深,二楼夫妻自己不同意花钱通下水,一楼才漏水严重。于是被告爱人找人通下水总共花了300元,被告爱人当时没带太多钱,向四楼的人借了200元钱给二楼通的下水。原告为证实其主张的事实成立,向本院提供如下证据:证据一,照片9张。证明原告家电视、电脑、墙体、屋顶受损。证据二,光盘。证明发水当天原告家的漏水情况。证据三,哈尔滨市道外区化工街道办事处东升社区居民委员会证明。证明原告家被泡的事实。证据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证明本案被泡房屋所有人是原告。证据五,证人尹某某出庭作证的证言。证明是三楼跑水。被告未向本院提供证据。庭审中,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发表如下质证意见:对证据一、二、三、四均无异议。对证据五,有异议,认为当时二楼去三楼敲门说是卫生间滴答水了,没有说大屋地板湿了。二楼找完之后,三楼的租户就自己花钱通了下水。如果当时发了那么大的水,二楼的不可能睡觉。11点多时四楼去敲二楼的门,当时的水是二楼的地漏反出来的。通过对上述证据的质证与分析,本院认证如下:原告提供的证据一、二、三、四,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与本案有关联性,本院予以采信。原告提供的证据五,不能证明原告所要证明的问题,故本院不予采信。结合对上述证据的分析与认定及庭审中当���人的陈述,本院认定事实如下:原告滕永强居住在哈尔滨市道外区东棵小区2号楼01-279栋4单元1层101号,被告王好琴管理的房屋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东棵小区2号楼01-279栋4单元1层301号。双方系同一单元一楼、三楼邻居。2015年2月7日晚11时许,原告滕永强房屋从屋顶漏水,造成原告房屋内电脑、电视、地板、屋面等受损。现原告滕永强诉至法院,请求被告王好琴赔偿损失共计30,000元。基于对上述事实所依据的证据的分析与认定,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原告滕永强称2015年2月7日晚11时许从被告王好琴房屋内漏水,造成原告滕永强经济损失,但原告滕永强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位于一楼房屋的损失系由被告王好琴管理的位于三楼的房屋漏水所造成。且原告滕永强对漏水原因不申请司法鉴定,无法确定漏水原因,不能证明系被告王好琴的房屋漏水造成原告滕永强的房屋及房屋内物品损失,故对原告滕永强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滕永强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元(原告已付),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牟英国代理审判员  轩荣雁代理审判员  原 媛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赵丽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