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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虎民初字第00607-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XX与苏州斯帕克斯机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XX,苏州斯帕克斯机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虎民初字第00607-1号原告XX。被告苏州斯帕克斯机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珠江南路378号天隆大楼4740室。法定代表人唐显洪,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马汉良,江苏卓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XX与被告苏州斯帕克斯机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故本案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款、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龚春华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周 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