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黄梅民初字第0099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汪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汪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梅民初字第00998号原告汪某。被告王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汪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汪某于2015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汪某自愿撤诉系其自由处分诉权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汪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汪某负担。审判员 冯松山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陈 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