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雨商初字第41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07-14
案件名称
原告扬中市飞扬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江苏江淮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补正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雨商初字第418号本院对原告:扬中市飞扬电器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江苏江淮分公司;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第五页倒数第七行“支付原告扬州市飞扬电器有限公司价款”改为“支付原告扬中市飞扬电器有限公司价款”;第五页倒数第三行“原告飞扬公司”改为“原告扬中市飞扬电器有限公司”;第六页第一行“驳回原告扬州市飞扬电器有限公司”改为“驳回原告扬中市飞扬电器有限公司”。审 判 长 李书剑代理审判员 薛娟娟人民陪审员 张爱琴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许 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