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外执字第60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6-03-18
案件名称
杨丽与李赢涛保护权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丽,李赢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外执字第600号申请执行人杨丽,女,1981年12月27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道外区。被执行人李赢涛,男,1973年7月18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道外区。关于申请执行人杨丽与被执行人李赢涛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2015)外民一初字第1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外民一初字第12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付建新代理审判员 马庆森代理审判员 王惠民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张晓青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