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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天民一初字第0062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张某与甘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天民一初字第00626号原告:张某。被告:甘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甘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由于案情复杂,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李 庆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陈晓啸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