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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安民特字第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06-02

案件名称

安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湖南荣升置业公司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安民特字第3号本院2015年4月23日对申请人安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申请人湖南荣升置业有限公司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安民特字第3号民事裁定书中,对申请费用漏写,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本案申请费44430元,由被申请人湖南荣升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石瑞安审 判 员  胡贵年人民陪审员  胡庆华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代理书记员  王明兴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