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灵民初字第01605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孔某与黄某婚约财产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灵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灵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灵民初字第01605号原告:孔某,男,1995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灵璧县。被告:黄某,女,1991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灵璧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孔某与被告黄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孔某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保全黄某名下存款69000元,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孔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黄某名下的存款690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解全飞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庄 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