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辛民初字第69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8-09-10
案件名称
李晓南与贾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辛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辛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晓南,贾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辛民初字第698号原告:李晓南,男,1991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辛集市。被告:贾伦,男,成年,汉族,住辛集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晓南诉被告贾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晓南于2015年5月20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晓南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系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晓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李晓南负担。审判员 董文明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 妍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