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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辛民初字第69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8-09-10

案件名称

李晓南与贾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辛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辛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晓南,贾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辛民初字第698号原告:李晓南,男,1991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辛集市。被告:贾伦,男,成年,汉族,住辛集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晓南诉被告贾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晓南于2015年5月20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晓南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系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晓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李晓南负担。审判员  董文明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 妍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