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怀执字第0056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管某甲与管某乙、管某丙等赡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怀执字第00566号申请执行人:管某甲,男,1937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被执行人:管某乙,男,1973年2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被执行人:管某丙,女,1975年6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被执行人:管某丁,女,1978年3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管某甲与上述被执行人赡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管某甲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3)怀民一初字第0325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吴 刚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孙兴丽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