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怀执字第0056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管某甲与管某乙、管某丙等赡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怀执字第00566号申请执行人:管某甲,男,1937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被执行人:管某乙,男,1973年2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被执行人:管某丙,女,1975年6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被执行人:管某丁,女,1978年3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管某甲与上述被执行人赡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管某甲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3)怀民一初字第0325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吴 刚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孙兴丽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