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黄陂前民初字第0023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06-19
案件名称
李远柏与武汉市西城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远柏,武汉市西城建筑工程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 � 裁 定 书(2015)鄂黄陂前民初字第00233号原告李远柏。委托代理人石勇,郑露,湖北公度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武汉市西城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道向阳社区居委会。法定代表人陈国保,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远柏诉被告武汉市西城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远柏于2015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远柏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5元,由原告李远柏负担。审判员 罗守环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 朵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