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剑民初字第14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06-18
案件名称
范某某诉杨某某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剑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剑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范某某,杨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贵州省剑河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剑民初字第149号原告范某某,女,1975年2月8日出生,苗族,贵州省剑河县南加镇村民。委托代理人胡学坤,剑河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者。被告杨某某,男,1972年3月8日出生,苗族,贵州省剑河县南加镇村民。委托代理人彭永懋,剑河县石油���司退休职工。原告范某某诉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13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高小聪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4月14日在本院小法庭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范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胡学坤,被告杨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彭永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范某某诉称:原、被告于1996年10月认识,1996年12月9日在南加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1998年7月14日生育女儿杨某林,2001年9月17日生育儿子杨某钢。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感情一般。2005年原、被告一起外出打工,被告不洁身自好,2007年在广东汕头染上性病,传染给了原告,双方治愈后,被告不遵医嘱,导致复发,又感染原告,如此反反复复。不但耗费了大量钱财,原告身心也备受摧残。被告不尽家庭责任,所得工资全部用于喝酒。2010年以来,原告怕被告传染性病就分居至��,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儿杨某林和儿子杨某钢都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承担女儿和儿子抚养费共400元直至成年;3、请求人民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等划分。被告杨某某辩称:原、被告是同村的村民,双方自由恋爱后于1996年12月9日办理结婚登记,先后生育了女儿杨某林和儿子杨某钢。2014年正月初三,原告忽然向被告提出离婚,理由是被告已经染上性病,原告在正月十二日晚上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原告于2014年12月27日到剑河县医院住院检查,医院确认为是慢性荨麻疹,并无性病。平时有客人来,陪客人吃点小酒是有的,从没酗酒闹事,而且家中所有用度也靠原、被告双方共同打工挣钱维持。女儿今年高中毕业,马上参加高考,儿子马上要读中学了,原告现在提出离婚,造成家庭破裂,给儿女带来极大的影响,对被告也是一种严重的打击和伤害。被告不同意离婚,被告也没染上什么性病,实属原告胡说谎报,原、被告一直感情很好,也没长期分居,感情破裂之说纯属虚假。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属同村村民,自由恋爱后于1996年12月9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于1998年7月14日生育女儿杨某林,2001年9月17日生育儿子杨某钢。2014年12月27日杨某某到剑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该医院诊断为慢性荨麻疹,病情明显好转后于2015年1月8日出院。原告认为被告所患为性病,与被告产生矛盾,2015年春节过后,原告独自离家外出打工。夫妻共同财产:原告范某某购买太平洋保险理财产品,保险金额25000元;原告范某某账户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一张,金额为20355.62元;被告杨某某交通银行卡一张,卡号为6222600730001952456。夫妻共同债权:原告弟弟范龙江借原告25000元,原告侄子杨通根借原告2000元。原、被告无共同债务。另查明,原、被告在南加镇某村八组与杨政彬共同居住的木房,是被告父母在原、被告结婚之前就已经建好的。上述事实,有原、被告陈述、户口本、结婚证、住院病历、储蓄存单、银行卡、存折等在卷佐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夫妻间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互相关心,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原、被告共同生活十多年,夫妻感情基础深,现双方出现矛盾,双方应多沟通交流,相互关心,宽容谅解,夫妻关系尚有和好的可能。原告诉称被告感染性病,反复发作,并多次传染给原告,并且被告存在酗酒的恶习,但原告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其离婚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不准原告范某某与被告杨某某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范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高小聪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 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