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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萨法执字第185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管振会与王振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管振会,王振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萨法执字第185号申请执行人管振会。被执行人王振建。本院在执行(2015)萨法执字第185号管振会申请执行王振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振建无可供执行财产,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6)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3)萨商初字第100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晶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镭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