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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邓法执字第64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王达欣与蒋申堂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邓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邓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达欣,蒋申堂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邓法执字第646号申请执行人:王达欣,男,汉族,生于1967年4月,住邓州市。被执行人:蒋申堂,男,汉族,住镇平县。本院在执行王达欣与蒋申堂为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蒋申堂暂无能力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南民三终字第0071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功俄审判员  陈 磊审判员  刘丰超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晓斐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