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伊三民初字第252-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郭育新与谢春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伊三民初字第252-2号本院2015年4月27日对原告郭育新诉被告谢春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伊三民初字第252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第三页第八行“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谢春香负担。”改为“案件受理费4300元,财产保全费1570元,共计5870元,由被告谢春香负担”。审 判 长 李佳楠人民陪审员 曹军令人民陪审员 黄 珊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赛 楠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