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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伊三民初字第252-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郭育新与谢春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伊三民初字第252-2号本院2015年4月27日对原告郭育新诉被告谢春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伊三民初字第252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第三页第八行“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谢春香负担。”改为“案件受理费4300元,财产保全费1570元,共计5870元,由被告谢春香负担”。审 判 长  李佳楠人民陪审员  曹军令人民陪审员  黄 珊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赛 楠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