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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句诉保字9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09-11

案件名称

杨欢与严群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句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杨欢,严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句诉保字98号申请人杨欢。被申请人严群。申请人杨欢与被申请人严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5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被申请人严群所有的位于句容市开发区幸福花园小区25幢404室的房屋,申请保全金额200000元,并已提供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严群所有的位于句容市开发区幸福花园小区25幢404室的房屋(02418611),保全金额200000元。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保全。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代理审判员  王坤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王静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句诉保字第98号句容市房产业服务发展中心: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人杨欢与被申请人严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5)句诉保字第98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一、查封被申请人严群所有的位于句容市开发区幸福花园小区25幢404室的房屋(02418611),保全金额200000元。二、查封期限三年,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被查封房地产的出租、买卖、过户、抵押等登记手续。附:(2015)句诉保字第98号民事裁定书一份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