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原执字第126-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李普叶与李战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查封公告裁定书
法院
原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原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原阳县人民法院查封公告(2015))原执字第126-1号李普叶申请执行李战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本院依据(2015)原执字第126号执行裁定书,于2015年5月21日查封了被执行人李战卿的如下财产:一、位于被执行人李战卿村南责任田南侧及西侧的杨树86棵;二、位于被执行人家西侧及北侧的杨树11棵。上述财产已由我院查封,查封期限为一年,在此期限内,非经本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对查封的财产有转移、隐匿、损毁、变卖、抵押、赠送等处分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特此公告原阳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