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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哈民四商终字第15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06-26

案件名称

曹秉正诉刘万明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曹秉正,刘万明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哈民四商终字第15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曹秉正,男,1958年5月9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哈尔滨市道外区。委托代理人牛昊,黑龙XX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万明,男,1956年3月12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哈尔滨市道外区。委托代理人郭克���,黑龙江申度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曹秉正因与刘万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2014)外民三初字第755号民事判决(下称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3月18日受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4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上诉人曹秉正的委托代理人牛昊,被上诉人刘万明及其委托代理人郭克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刘万明与曹秉正系业务往来关系,曹秉正向刘万明购买原煤,截至1999年10月17日尚欠刘万明煤款129480元,此款曹秉正分别于1999年10月17日、2004年3月5日、2007年11月13日、2011年3月16日四次向刘万明出具欠据确认尚欠刘万明煤款129000元,此款至今未给付。刘万明于2014年7月17日诉至法院,要求曹秉正给付欠款129000元及利息。原审判决认为,曹秉正在刘万明处购买原煤,并向刘万明出具欠据的行为真实、合法、有效,曹秉正应按照刘万明的主张及时偿还货款,对刘万明要求曹秉正给付所欠煤款129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刘万明所主张的利息实际为曹秉正逾期付款给刘万明造成的损失,其要求曹秉正按照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对刘万明要求曹秉正给付利息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曹秉正自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刘万明煤款129000元及利息(自1999年10月18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2880���,减半收取1440元,由曹秉正负担。曹秉正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依法驳回刘万明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理由是:刘万明诉讼请求诉讼时效超期诉讼时效截止2013年3月16日,刘万明2014年7月17日才诉至法院,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刘万明未提交书面答辩状,在庭审中辩称:通过曹秉正的上诉请求和事实理由可以证明曹秉正对拖欠货款及货款数额没有异议。曹秉正在一审答辩和举证期内均未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二审不应支持其上诉请求。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请求维持原判。二审期间,被上诉人刘万明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2014年2月21日、2014年3月2日、2014年5月30日、2014年6月25日,刘万明与曹秉正的通话录音4份。意在证明:到诉讼时效之前,刘万明始终向曹秉正索要欠款。曹秉正发表质证意见为:录音资料里没有明确的债权债务追要过程,以及确认追讨这笔债权债务,且4份录音都超过诉讼时效。本院认证意见为:曹秉正对证据的真实性不否认,录音中向曹秉正要求给付欠款的内容,对上述证据本院予以采信。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认为:刘万明与曹秉正之间买卖关系成立,曹秉正为刘万明出具欠据对欠款事实予以确认,曹秉正负有给付所欠货款的义务。刘万明一直向曹秉正主张债权,请求曹秉正给付尚欠货款129000元应予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曹秉正在一审期间无论答辩期还是庭审前后均未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主张,故其上诉提出刘万明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主张不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880元,由上诉人曹秉正负担。本判决为终身判决。审 判 长  唐曲绵代理审判员  李 娜代理审判员  张 宇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刘 杨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