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顺庆执字第172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文雪与杨明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文雪,杨明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顺庆执字第1721号申请执行人文雪。被执行人杨明确。文雪诉杨明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顺庆民初字第28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文雪于2015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杨明确的银行存款180000万。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奎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仁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