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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雨民保字第02729-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08-04

案件名称

周建平与王菲民间借贷纠纷、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周建平,王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雨民保字第02729-1号申请人周建平。被申请人王菲。申请人周建平为与被申请人王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湘潭仲裁委员会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王菲的银行存款1778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周建平自愿以其位于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89号奥林匹克花园3、2期2栋901号房屋为其财产保全申请担保。担保人唐广斌自愿以其所有的位于长沙市芙蓉区德政园聚心苑10栋306号房屋(权证号码:长房权证芙蓉字第××号)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本院认为,担保人唐广斌自愿以其所有的房屋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符合法律规定。为确保担保的实现,同时维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避免错误财产保全申请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时无法赔偿被申请人的情况,故有必要将申请人提供的非现金担保财产予以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申请人周建平位于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89号奥林匹克花园3、2期2栋901号房屋(权证号码:长房权证雨花字第××号)和担保人唐广斌所有的位于长沙市芙蓉区德政园聚心苑10栋306号房屋(权证号码:长房权证芙蓉字第××号)。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罗绍铭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黄启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