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民一终字第0045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06-25
案件名称
上诉人祁林与被上诉人韩天展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南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祁林,韩天展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一终字第0045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祁林,男。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韩天展,男。上诉人祁林与被上诉人韩天展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邓州市人民法院(2014)邓法民一初字第17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审理中,上诉人祁林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祁林申请撤回上诉理由正当,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照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上诉人祁林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2000元,减半收取为1000元,由上诉人祁林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车向平审判员 窦丁平审判员 张艳霞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杜 戈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