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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江民初字第157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池祥军诉唐义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中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池祥军,唐义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中江民初字第1571号原告:池祥军委托代理人:宾彪,中江县龙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唐义虎本院在审理原告池祥军诉被告唐义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池祥军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池祥军负担。代理审判员  张念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田政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