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巢民一初字第0131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周金虎与邢建明、新乡市金路通汽贸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金虎,刑建明,新乡市金路通汽贸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巢民一初字第01318号原告:周金虎被告:刑建明被告:新乡市金路通汽贸有限公司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上列原被告间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业已依法立案受理。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及原告的申请,为确保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和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特裁定如下:查封被告新乡市金路通汽贸有限公司所有豫G69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豫GD2**半挂车。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鲁圣权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周良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