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合江执字第291-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12-26
案件名称
伍伦颖与蒲晓容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合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伍伦颖,蒲晓容,程温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合江执字第291-2号申请执行人伍伦颖,女,生于1965年9月20日,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居民。被执行人蒲晓容,女,生于1976年2月15日,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居民。被执行人程温云,男,生于1974年1月19日,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合江县大桥建管所工作员。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4)合江民初字第1360号民事判决,于2015年3月5日立案受理伍伦颖申请执行蒲晓容、程温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蒲晓容、程温云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程温云的银行存款55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罗 健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杨祖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