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上民一初字第1918-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6-07-06
案件名称
谷某某与王某某遗赠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谷某某,王某某
案由
遗赠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上民一初字第1918-2号原告谷某某,男,1974年9月19日出生,汉族,居民。被告王某某,男,1953年7月4日出生,汉族,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谷某某与被告王某某遗赠纠纷一案中,因上蔡县人民政府对双方争议土地确权给了被告王某某,谷某某已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上蔡县人民政府为王某某颁发的上国用(2014)第26201853号国用土地使用证。本案必须以该诉讼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诉讼尚未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六)项,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朱全民审 判 员 耿继昌人民陪审员 丁合成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冯鹏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