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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栖执字第1076-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08-26

案件名称

王某赡养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栖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栖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柳某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栖执字第1076-6号申请执行人王某。被执行人柳某。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柳某赡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22日作出的(2014)栖执字第1076号查封裁定书,查封了登记在被执行人柳某名下的鲁FEP9**号轿车一辆,现因本案已执行完结,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对登记在被执行人柳某名下的鲁FEP9**号轿车一辆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登记在被执行人柳某名下的鲁FEP9**号轿车一辆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绍强审判员  林 远审判员  李翔飞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冯 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