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仙民初字第1845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11-04
案件名称
张美连与吴育新、张智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美连,吴育新,张智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仙民初字第1845号原告张美连,女,1955年12月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仙游县。被告吴育新,女,1971年8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仙游县。被告张智勇,男,1952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美连诉被告吴育新、张智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美连于2015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美连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美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二千三百四十元,减半后收取人民币一千一百七十元,由原告张美连负担。审判员 陈伟斌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慧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