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岳执恢字第00819-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浏阳市兵山烟花制造有限公司、钟孟霞等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浏阳市兵山烟花制造有限公司,钟孟霞,陶晓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岳执恢字第00819-1号申请执行人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岳麓区麓谷中心区32栋1号。法定代表人邹志新,董事长。被执行人浏阳市兵山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浏阳市官渡镇兵山村。法定代表人钟孟霞,董事长。被执行人钟孟霞,女,汉族,1965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浏阳市。被执行人陶晓阳,男,汉族,1965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浏阳市。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2)岳民初字第0235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恢复执行通知书,并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钟孟霞名下位于浏阳市×××办事处民俗文化步行街××幢房屋(权证号:浏房权证字第××号)、位于浏阳市×××北路的房屋(又名:桃花源百合楼A01号别墅,权证号为:浏房权证字第××号),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钟孟霞名下位于浏阳市集里办事处民俗文化步行街004幢房屋(权证号:浏房权证字第××号)、位于浏阳市金沙北路的房屋(又名:桃花源百合楼A01号别墅,权证号为:浏房权证字第××号)本裁定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尹辉霞审判员 陈文忠审判员 毛万兵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刘 卓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