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邓法执字第65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孙改梅与杨斌侵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邓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邓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改梅,杨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邓法执字第658号申请执行人:孙改梅,女,汉族,生于1980年6月,住邓州市。被执行人:杨斌,男,生于1971年4月15日,汉族,住邓州市。本院在执行孙改梅与杨斌为侵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斌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孙改梅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邓法民初字第2236号民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功俄审判员 陈 磊审判员 刘丰超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晓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