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民一初字第01725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05-25
案件名称
冷伟与周乘民、董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冷伟,周乘民,董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一初字第01725号原告:冷伟,男,汉族,1964年10月12日出生,住阜南县。被告:周乘民,男,汉族,1982年5月7日出生,住安徽省临泉县。被告:董刚,男,汉族,1964年8月13日出生,住阜南县。原告冷伟与被告周乘民、董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5月11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戎少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戎少华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陈劲松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