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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民一初字第01725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05-25

案件名称

冷伟与周乘民、董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冷伟,周乘民,董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一初字第01725号原告:冷伟,男,汉族,1964年10月12日出生,住阜南县。被告:周乘民,男,汉族,1982年5月7日出生,住安徽省临泉县。被告:董刚,男,汉族,1964年8月13日出生,住阜南县。原告冷伟与被告周乘民、董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5月11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戎少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戎少华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陈劲松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