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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吴江汾商初字第0017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06-17

案件名称

苏州市佳亿鞋材有限公司与苏州苏原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州市佳亿鞋材有限公司,苏州苏原鞋业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吴江汾商初字第00179号原告苏州市佳亿鞋材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7036424-4,住所地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汤角村。法定代表人顾文荣,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柳建平。被告苏州苏原鞋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6913552-9,住所地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金家坝社区松厍公路跃进村。法定代表人贺光胜。本院在审理原告苏州市佳亿鞋材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苏原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苏州市佳亿鞋材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苏州市佳亿鞋材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州市佳亿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29元,诉讼保全费820元,合计1649元,由原告苏州市佳亿鞋材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范媛娟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陈丹凤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