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蒙民一初字第01760-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08-31
案件名称
张亚军与李顺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亚军,李顺安,陈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蒙民一初字第01760-1号原告:张亚军,男,1977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被告:李顺安,男,1970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被告:陈敏,女,1970年11月6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亚军诉被告李顺安、陈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告李顺安、陈敏在海南省琼海市博鳌镇的房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李顺安所有的座落在琼海市博鳌镇海滨旅游区(博鳌滨海小镇)1幢7层707房(海房权证海字第791**号)二、查封原告提供担保的张涵位于蒙城县绿洲雅苑17#804号房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张海洋审 判 员 邸 建人民陪审员 刘淑玲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李慧慧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