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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利川执字第0022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1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谢守权与张孝田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利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利川执字第00227号申请执行人谢守权,农民。被执行人张孝田,农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谢守权与张孝田雇员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谢守权以此案已于2010年3月23日和2010年12月29日按分期履行要求分别立了两个执行案件为由,于2015年5月21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09)利民初字第125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广郊审判员  李修贵审判员  向仁才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陈彦位 来源:百度搜索“”